A06:来信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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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判决“举例说明”有助于公正
张玉胜
  据人民日报报道,最高法发布了首批共4个指导性案例,涉及刑事和民事领域。指导案例对审理裁决具有指导效力。本次指导案例效力使用了“应当参照”的措辞。 

  最高法公布首批指导性案例,可以看作践行案例指导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这种将成文法与判例法有机融合的有益探索,无疑对推动中国司法日趋客观公正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一直奉行成文法的司法制度,但由于司法者对法律涵义的认知不一,导致司法者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参差不齐,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款时表现出较大的伸缩性、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度。这既容易导致金钱案、人情案等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度和公信力。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再完善的法典、再缜密的司法解释,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现实生活相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立法者不可能预见或者穷尽未来社会应受到法律调整的各种情况,弥补法律漏洞和短腿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举例说明”。 

  同时,由最高法统一颁布、规范指导案例,也有利于提高群众性普法工作的教育效果。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具体判例实现的,与阅读法律条文相比,一个个鲜活的现实判例更能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并刻骨铭心。“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是大部分民众评判司法公正的思维基础。正是由于人们对“彭宇案”的记忆犹新,才使得人们对“做好事反被诬”长期心有余悸。当然,也可以通过客观公正、统一规范的司法判例,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并切实提高对法律精神的信仰,重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与期待。 

  由此看来,最高法发布权威性、指导性案例,无论对于司法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参考案例不能简单地依葫芦画瓢,更不能借题发挥。追求同案同判的关键不是“形似”而是“神似”,即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所归纳的指导信息,从而让案例指导助推司法公正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得到验证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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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举例说明”有助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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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来信来论A06司法判决“举例说明”有助于公正 2011-12-25 2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