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手中有多张公交卡,于先生觉得有些多余,便于4月12日上午来到位于熙南里街区的南京市民卡公司城中营业厅,退还其中一张金陵通记名卡,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但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说于先生的卡有折弯,只能扣除手续费后退卡内余额,不能退卡。
在诉状中,于先生提出,自己和市民卡公司之间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市民卡公司的《记名卡办理规定》是未经与用户协商,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自己在办卡时,没有任何人提示卡折弯不能退及退余额要被收取手续费。《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关于退卡的要求是卡外观及性能完好,并没明确卡折弯不能退。而且,IC卡是否完好,主要看里面的集成电路芯片是否损坏,对外观作过于严格的要求,明显是加重用户责任的不公平行为。
于先生的代理人、律师许英认为,收取余额的10%手续费,相当于是对用户合法退值权利的一种限制,实际上是变相地强制用户消费完卡内余额,也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