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条“霸王条款”依次为: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游玩者)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作为本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市旅游局针对工商局叫停的6条旅游业“霸王条款”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企业诚信经营。围绕旅游合同涉及的费用支付、变更行程、餐饮、购物、保险、赔偿、投诉与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市旅游局作了详细讲解,要求企业强化诚信意识,依法规范签约,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