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院:20岁的王某因为赌博连输了好几万,为了凑到翻本的钱,竟然跑到路边伺机拎包盗窃。不想刚得手没几秒钟,就被失主察觉,当街被警察和群众合力擒获。近日,我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静安区法院:一口咬下单位准备的生日蛋糕,60多岁的杨老伯顿感不适,原来在吞下蛋糕的同时,杨老伯把插在蛋糕上的纸质标签也一并吞了下去,直至在全麻状态下做了手术才将食道中的异物取出。近日,静安法院做出判决,由西点食品公司赔偿杨老伯医疗费1420.11元,对杨老伯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徐汇区法院:学校外网提供文学作品,到底是教学需要的合理使用还是涉嫌侵权?学校和版权持有者各执一词。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认定某民办学校外网上传巴金多部作品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300元。
@浦东新区法院:徐先生在购买滑板试用时,失去平衡摔倒致右胯摔伤,他认为商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我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体育用品商店担责20%,即赔偿原告徐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嘉定区法院:2011年7月,一男子在出租屋内私拉电线,谁料未将电闸断开,致触电身亡。男子家人将房主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近日,嘉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黄浦区法院:新人拍婚纱照本是件幸福的事情,可温先生却遇到了 “麻烦”。拍摄时不仅片场没有宣传单上所说的3000平方米,连美兰湖、游艇等场景也不见踪影。于是,温先生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判决婚庆服务社店主退还摄影费3500元,但对退一赔一的诉请没有支持。
@市高院:张某在2004年被金山法院判决向债权人偿还债务21万余元。在偿还13万元之后,张某下落不明。近期,广西公安机关有信息反映张某曾在当地出现。公安金山分局立即前往广西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抓捕行动,并押解回沪。
@市高院:芦某非法侵入上海移动公司企业信息化平台,获取多家企业的账户及密码并提供给他人群发广告短信数百万条,从中牟利26万余元。黄浦法院判处芦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司法互动】
@市高院:市民提问:我打官司,既有事实、又有证据,一定会赢吗?法院回答:不一定。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而且,打官司对程序、证据、期限等要求都十分严格,一旦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要求或主张很可能得不到支持。市民应理性看待诉讼,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指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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