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的“三只手”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的“三只手”是否构成犯罪?
被害单位茂立公司通过腾讯公司、网易公司签订合同,成为腾讯在线Q币及网易一卡通在上海地区网上销售的代理商。但2005年六七月间,被告人孟动通过互联网,在广州市利用黑客程序窃得茂立公司登录腾讯、网易在线充值系统使用的账户和密码。
同年7月22日,孟动和何立康取得联系,两人预谋进入茂立公司的在线充值系统,窃取Q币和游戏点卡后在网上低价抛售。造成茂立公司合计损失1.4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茂立公司账户内的Q币和游戏点卡对应着其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财产,一旦失窃意味着所有人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财产权利。孟动、何立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茂立公司的财产,构成盗窃罪。判决孟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何立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专家点评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因其固有的局限性,往往会出现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缺陷。而且,在同一区域“同类案不同判”的问题,司法统一与公正受到诟病。因此,在加强修法、施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必要在审判机关内加强案例的指导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起,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案例选编等形式发布起指导性作用的案例,并于2011年12月及今年4月分二批发布了指导性案例,有了良好开端。应当充分认识案例指导工作对于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更加重视和发挥案例的作用。
——孙万怀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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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案例精析》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创办至2010年10月发布的660余个案例中,选择上海法院的69个案例,由理论功底较为扎实、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撰写。其目的在于以案释法、以案传技、以书育人,更好地弘扬法治精神,传承审判经验,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学术水平,培育专家法官。
(本报记者 宋宁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