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透明权威
航空公司将乘客列入“黑名单”,需要光明正大,需要有权威性,要有第三方认定和法定程序,如此才具有说服力。不然,怎么看都像是秋后算账。
王军荣
只为保障安全
“黑名单”,不能成为航空公司的“最终解释权”。“黑名单”,必须是为保障飞行安全而设,而不应成为片面追求企业私利、打压乘客正当维权的工具。
龙敏飞
“拉黑”未必不行
飞机对安全要求极高,航空公司建立乘客“黑名单”有一定的正当性。毕竟,航空公司是市场企业,有权拒绝有不合理、不合法举动或倾向的乘客。
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