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冀中能源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免除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冀中能源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且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