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草案》中明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除了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等都要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江苏省财政部门还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布。
“如果收费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或者进行收费公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法制办人士表示,如果出现未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或收费项目被取消后继续收费等违规行为,将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