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这个案子提醒广大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如果汪燕一开始和程嘉履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登记手续,哪怕是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告程嘉重婚罪就不会这么艰难了。
对于与程嘉同居的那两名女性,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管她们知道程嘉有家室也好,没家室也好,都不应该这样糊里糊涂地跟他过日子、生孩子。而且,因为她们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她们和程嘉的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他们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人们的证据意识也要加强。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要保存好有关材料。这起案件中,汪燕正是保留了户籍及迁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住房调配单等证据,才依法认定程嘉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