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据此,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救助人员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房屋倒塌受灾户、“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家庭成员;第二类是房屋和生产资料严重受损的困难户、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具体物资发放标准为:第一阶段紧急救援期10天,时间为9月7日到9月16日,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每户一顶帐篷、食用油一桶、大米50斤、被子一床;第二阶段转移安置过渡期3个月,时间为9月17日至12月17日,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