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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如订乳鸽送来烂鸽子……
柳园
  柳园

  日前,某乳业公司在上海金山、长宁、浦东、杨浦四个区送出成千上万瓶腐坏变质的牛奶后,表示:“会根据消费者的意愿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这一应对态度和这一事件的性质,听上去怎么也觉得不对称。

  试想,有客户买了一件不称心的东西,店家怎么办?很简单,退货,退款。乳业公司本该给订户送上合格的鲜奶,订户事先已付钱,这瓶奶没送到,退款当然应该,这没错。但事实上,当天发生了两件事,一是鲜奶未送达;但还有二,即公司无端给人家送去一瓶瓶变质的坏奶,谁也没有要求你把坏奶送到家里来。

  这就好比,有人向饭店订了一客乳鸽,结果送来了一只腐败变质的烂鸽子,而且,烂鸽子还有华丽包装,还告诉你可以即拆即食。发生了这样的事,难道只要退还乳鸽钱就够了?客户受到的惊吓、伤害,当天不能按时吃到乳鸽的损失,投诉所用的时间、精力,等等,还不说万一误食烂鸽子所造成的后果,所有这一切,难道都要客户自己承担,自认倒霉?

  可见,乳业公司所面对的,其实是两件事,后一件在性质上更为严重,它不是简单的退款就能解决的。牛奶是食品,食品卫生法早已实施,商家不应无视坏牛奶的危害(很多订户确是喝了几口,甚至喝到一半才发现腐坏的)。按一般常识,这家公司在解决前一件事时,应同时严肃对待第二件事,即立即紧急动员,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发出通知,阻止坏奶的饮用,并在事后对每一家客户作出道歉和解释,并作善后赔偿。

  为什么一家企业已对用户造成了危害,却可以视而不见,仅仅想到退钱呢?我以为,这还是过去的官商作派在作怪。官商有权,你要买我的东西就得听我的,你不满意是你的事,我谁也不怕。现在,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企业还以这样的态度行事,那就不仅会在竞争中落败,失去订户起码的信任和好感,而且,还会受到普遍的道德谴责,甚至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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