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近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居间协议,还向上家付了5万定金。我是今年3 月开始交的社保,单位又给我补交了前9个月的社保。因为有了新政策,我的这种情况就不能进行交易了。我想跟上家把买卖合同签了,且预付一部分房款,等到明年4月份再去交易。请问律师:这合同能不能签,中介费该付多少,风险有没有?如签了合同,上家是否还可以再拿房子去挂牌出售呢?
律师答问:
这合同可以签,中介费支付的标准政府有明文规定,一般按成交价的1%上下浮动。如果是仅仅签署合同并缴纳首付款,而无法办理产权过户,风险肯定有。建议你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交易,包括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的谈判。最好的办法是约定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预付房款的性质、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并让卖方将拟出售的房屋抵押给你且办理登记。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上家再拿房子去挂牌出售了。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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