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质问
孕检怎么查不出心脏畸形
2006年8月,小金到医院检查得知自己怀孕,并开始接受产前孕检,到12月,各项指标均是正常。2007年3月,小金生下了男婴。但仅仅20天后,这位年轻妈妈就被告知孩子有心脏杂音,经多次超声检查,孩子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
随后,小金多次向医院投诉,但没有结果。2011年4月,小金将医院告上法院。庭审中,她强调,在定期的胎儿检查中,结果都是一切正常,医院收取了大量畸形筛查的费用,却未能检测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小金要求医院赔偿全部损失。医院则拿出了检验报告,辩称自己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孕前产检的,先天性心脏畸形并不是医院孕检一定能够筛检出的疾病,不能算是医疗事故。
两次鉴定
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审理过程中,小金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闵行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分别形成了两份鉴定结论。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被告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一些缺点须改进,第二次鉴定认为被告不构成医疗事故。
虽然从鉴定结论看,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承办此案的吴琦法官在鉴定报告中发现,医院提供产前检查服务时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检查时间比规定的18-24周晚了2周,在大畸形筛查结果填写时不规范等。
法官出面
寻求当地村委会帮助
通过庭前对卷宗材料的初步审查,吴琦意识到此案医患矛盾突出,专业性强,时间跨度大,吴法官主动与小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联系,得知小金是一位外地来沪务工人员,本身经济条件状况差,孩子又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治疗的费用无疑对这本已脆弱的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
吴琦担心小金做出极端的举动,为了缓解她的情绪,多次与代理人沟通了解小金的生活情况。当了解到小金目前没有固定收入,且患儿治疗开销巨大,法官积极寻求当地村委会帮助。村委会得知后多次上门劝导沟通,并在经济上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她渡过难关。
法院引导
将心比心 换位思考
在审理过程中,吴琦咨询了多位业内专家,得知产前检查中的大畸形筛查是针对解剖学上的先天畸形,并不包括功能性先天畸形。
案件逐渐明朗起来。两次鉴定都对小金不利,此时若根据鉴定结论下判决无疑对小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吴琦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将心比心。小金要考虑先天性的心脏畸形在检测中本身存在遗漏的可能,患儿的漏检并非医院所能控制;同时,医院要考虑到这次漏检对于年轻妈妈小金是莫大的伤害,高额的医疗费用是这个本已脆弱的家庭难以承受的。
第二次庭审,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由被告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60万元。
本报记者 鲁哲 通讯员 吴一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