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中有哪些内容和普通市民关系较为密切?为此,记者专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谭芳。
公益诉讼千呼万唤始出来
近年来,三鹿奶粉、“地沟油”等危害公共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应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公众及相关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此次新《民诉法》首次制定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文,无疑成为最大亮点。
新《民诉法》第55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
现行《民诉法》没有将公益诉讼作为案件类型,新《民诉法》新增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将环境污染、大范围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列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并规定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是法律的一大进步,有利于维护涉及面较广的公共或群体利益纠纷,终于开启了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大门。
但是,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是谁?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审判原则、审判程序是什么,有关部门还应出台制定相应司法解释等对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同时,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也意味着明确公民不能以个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防止个别人借“维护公益”之名谋取私利。
虚假诉讼触犯法律将遭“严打”
为了逃避执行,串通家人或朋友偷偷转移公司财产;为了在离婚中多侵占对方财产,和第三人虚构借款……在现实社会中,为了获得私利,不惜捏造虚假诉讼的情况层出不穷,不但影响司法秩序,也严重侵犯了他人利益。
除了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列入总则外,新《民诉法》还具体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
【律师解读】
司法实践中,常会有人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逃避执行,与他人串通“炮制”一些诉讼,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但新《民诉法》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情节严重的,很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等,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最好不要“以身试法”。
检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现在不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尤其是《人民调解法》施行后,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新《刑诉法》,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书一样也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并完善了监督程序、时间限制等。
在新《民诉法》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律师解读】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新《民诉法》从内容及方式上都加强了检察院对公权力的监督职能。
将现行《民诉法》中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修改为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虽然只是几字之差,却大大扩大了监督范围,将其扩大到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民诉法》中还对法院再审的时限做出规定,要求其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等诉讼成本。
此外,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新《民诉法》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