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银行一贯的信任,加上以往违约的“黑天鹅”事件几乎未有耳闻,大部分金融消费者将银行卖的理财产品看成一种变相的存款,期望“旱涝保收”。银行认为,合同条款里写得清清楚楚,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收益当然应该“随行就市”,理财产品特别是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也是如此。
但是,“黑天鹅”总有一天会不期而至。现在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大致划分为四大类,即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信贷类、存款类、权益类,在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金融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一些产品本身就标明具有本金风险的。认识不一致,一旦非保本的产品出现了亏损,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本周,上海银监局披露了去年受理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客户投诉量数据。全年共收到各类投诉事项3239件,同比下降38.75%。按金融消费者投诉内容分,服务纠纷类占比高达93.73%。其中,代理业务、理财产品类投诉占比小幅提升,且较大程度地集中于代销保险、理财产品的前期评估错位、不当销售、销售误导、售后服务滞后等方面。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最近表示,理财业务发展也要坚持守住风险底线的原则,特别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做到把风险揭示清楚。此外,当前银行与保险、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越来越多,需要积极加强监管。
个别银行确实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到位等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等问题,导致风险边界模糊。“卖者有责”,这类责任,明显应该银行承担。
管理好自己的投资,客户也不能放松风险这根弦,这就是“买者自负”。不仔细阅读合同就签字付款,只认收益率无视风险提示,投资额超出个人的承受能力……这些都是理财的大忌,将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当然,客户落笔签字前,银行的风险提示工作能做得再到位些,别怕客户抱怨你唠叨,多消除几个纠纷隐患,善莫大焉。 谈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