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资溪县非法猎捕、经营猕猴案被曝光,案发后52小时内,相关涉案人员全部被抓捕归案。
资溪县法院对这起案件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并依法作出宣判。今年3月26日,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餐馆老板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4月18日,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吴某、杨某有期徒刑7年和6年,并都处以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