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对提供无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傻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线索,并采取积极手段及时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每次给予告知人、护送人一定的通讯费或交通费补助。
据介绍,和此前的救助管理办法相比,本次出台的规定更加倡导现代慈善理念,在政府主导下强调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