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问: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因交通事故获得赔偿的280万元,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是基于交通事故导致你高位截瘫而应该获取的相关赔偿,这些费用均是针对你受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终生护理,以及精神上常常处于痛苦状态等,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所以,这28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离婚时,这部分不能分割。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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