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曾成杰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曾鼎新说,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我们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
曾成杰之女:父亲临刑前家属未得到通知
7月12日,因父亲曾成杰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家属未得到通知,其女曾珊在微博质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院回复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遭网友质疑“冰冷回复”后删帖,后又称曾成杰死前未提出要会见亲属,并向公众道歉。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由此可见,死刑执行法院不仅要保障死刑犯的会见申请权,而且还要保障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申请权。
死刑犯放弃申请,不等于近亲属也放弃申请﹔保障了死刑犯会见权不等于同时也保障了死刑犯近亲属的会见权。尽管该条文中没有类似“应当告知近亲属有权会见死刑犯”的文字,但是既然近亲属“有权”申请会见,而且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另外还要及时安排会见,那么,死刑执行法院最起码要告知近亲属死刑执行的机关和死刑执行的时间。
洪道德还表示,即使死刑犯明确表示拒绝会见其近亲属,也不免除死刑执行法院在死刑执行前通知死刑犯近亲属的义务。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