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窨井屡屡“杀人”,本应该引起建设、施工、监管各方的充分重视,遗憾的是悲剧一再上演。这些事故不可简单地归因于个别单位、个别责任人的疏忽大意,需要及时反思现有的安全施工基本制度,并尽快制定出更严密的制度来,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事发路段是一个正在施工的市政道路工地。自2010年施工起,一直都没有加合格的窨井盖。此前未发生事故只是侥幸。这件事件中,施工单位显然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之责,发包单位也未尽到监督之责。
对施工工地加盖合格窨井盖甚至更多防护设施的规定,理应列入市政工程发包的标准化合同文本,作为一项安全制度固化下来,成为所有施工单位的共识。
(新民网评论员,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