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相互尊敬是做人的起码,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如果你尊敬人家,人家不尊敬你,应该怎么办?
几十年前,我多次访问过傣族。傣族姑娘卖东西,假若有人跟她胡搅蛮缠,她决不以牙还牙,而是笑而不语;假若对方变本加厉,她也不以眼还眼,而是眼睛向下,不再与对方对视;还不行,她会让旁边的另外一位姑娘来与对方交谈。在这种情况下,脾气再大的人也发不出火来。
那么,如果对方是坏人要不要尊重呢?妓女够坏的吧!1949年,上海有五千妓女,其中还有二十来个女特务混在里面。集训时他们大叫大嚷:“你们讲改造我们,为什么不给我们治疗性病?”治疗,哪来的药?当时治性病最有效的是盘尼西林,就是今天的青霉素,靠进口,实在是少。可是,陈毅市长尊重妓女的意见。他对民政局长曹漫之说:“把解放军备用的盘尼西林拿出来给妓女治病。”曹漫之告诉妓女:“请注意保密,用解放军备用的盘尼西林拿出来治病,如果国民党打过来,解放军就要吃大亏……。”尊重换来了感动,感动推动了改造。妓女,包括特务,全都自食其力。有的还成了劳模。
不仅对一般坏人,就是对罪大恶极的人的人格也要尊重。前不久击毙了本·拉登。有个国家的女总理讲了一句类似汉语中的“拍手称快”,立即受到他们国民的谴责。因为对这种人,只能讲“罪有应得”,不可讲“拍手称快”。我们应当对人类出败类而痛心,不可“称快”。他们对自己总理的这一批评不无道理。大家知道,几年前法院对十恶不赦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判处死刑,是应该的。可是,很多人不晓得郑曾是上海一所名牌大学的名师的高徒。高材生堕落为罪犯还不值得我们痛心?
双向尊敬诚可贵,单向尊敬价更高。古人是在阶级斗争尖锐的年代讲“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今天也许在国际关系上还能部分适用。在我们炎黄子孙之间应当提倡“人不敬我,我亦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