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每月五元,实行了三十一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三十二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三十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五十三年……记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规章、条文时发现,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沉睡”不醒中却仍在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职能。比如独生子女费,这个大家都知道,三十一年来一直执行每月五元的标准,放在当初收入普遍不高的时候,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但如今人均收入已经翻了十多倍,生活成本也今非昔比,五元也就买一斤鸡蛋罢了,那么谁还会去惦记着,特意去领取这笔独生子女费呢?
至于探亲假、防暑降温费等,也都是执行了数十年之久,长期以来均停留在制度设立之初,却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形势而变化,跟现实社会已经脱节。
“沉睡的规定”需要重新梳理下,若有存在价值的,就将其完善,没有存在价值的,就予以废止。其实,媒体所披露的各种“沉睡的规定”,以前也曾被曝光过,并引发过舆论争辩,但往往是民间热而官方冷,鲜有得到重新修缮的。因此,对于各种“沉睡的规定”,也应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在政府规定出台之后,需要对其“定期体检”,剔除掉那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修订需要与时俱进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