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今年十月起开始实施,旅游爱好者为有一部国家级的法律来规范旅游市场而高兴。《旅游法》最让人关注的有两点:取消旅游购物,取消导游小费。其实,旅游购物、导游小费是多年来最让游客诟病的两个弊端。
人们为《旅游法》的出台而高兴的时候,从旅游部门传来某些消息,却让人忧从中来,据说实施《旅游法》后,旅游费用要大涨了!
笔者从权威部门获悉,以“东南亚游”为例,目前的价格是:新马泰十日游,三千五百元左右。十月一日《旅游法》一实施,新马泰的游价是八千元,涨幅超过了一倍。内地赴港游团团费,也要贵七至九成。
涨价的理由,倒也堂皇:因为取消了原先的旅游购物、导游小费,一些人这方面赚头没有了,就得靠涨价来补足。
补足谁呢?旅游部门遮遮掩掩,语焉不详。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是补足给旅游部门的,特别是导游的。
让人不明白的是,取消的这两个项目,正是属于旅游行业的痼疾,正是应该除旧更新的。旅游购物、导游小费,并非游客的意愿,几乎都是违心接受的。《旅游法》正是顺应了潮流、顺应了民心才这样规定的,是件大好事啊。
其实,导游本来自有合法收入,法律没有规定他们有权利再有这样不正当的收入。退一步说《旅游法》的实施,要考虑到这些人的收入,那也是旅游部门自己应该化解的,不能因为取消了“旅游购物、导游小费”,就把这些人这方面的“收入”全部转嫁到游客身上。这样岂不是把原来对游客的“巧取”变为如今的“豪夺”了吗?这难道是《旅游法》出台的初衷,还是歪嘴和尚念歪了《旅游法》这部经呢?
《旅游法》决不是涨价法,“羊毛”不应该出在游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