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4:评论·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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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新语
我错了
曹刚
  曹刚

  大学有一同窗,聪明、勤奋,高中堪称学霸,成功避开高考,直升理想高校,前途一片光明。直到那天,灰暗突然降临。一次期末考试中,他作弊,被抓现行,按校规,需开除。

  辅导员向校方说情,希望考虑他过往表现,能宽大处理,最终保留了学籍,留校察看,延期一年毕业。受挫之初,他很消沉,如祥林嫂般反复唠叨:“只有那么一次,就被发现了,不少人比我情节严重,怎么不管?”

  如今,他早已走出阴霾,有了幸福家庭和充实事业。历经坎坷后,反而更看重同学情谊,多次积极组织聚会。

  这个故事,可有多种解读,比如千万别作弊,莫心存侥幸;或摔跟头不可怕,爬起来还是条好汉;而我重点想说的,是“祥林嫂”那个情节。他后来想通了:“错就是错,和别人无关。接受惩罚,吸取教训,努力改正。”

  不能因为严重作弊者逃脱了处罚,偶尔犯错者便有理由被原谅——这就是我从同窗好友身上学到的重要一课,终生受用。但凡因过失而面临处罚时,首先扪心自问,我是不是错了。别总想着自己有多么倒霉,怎么不去抓别人?

  几天前,武汉开出有史以来首张“地铁进食”罚单。一名妇女抱着孩子在车内吃薯片,碎屑洒一地,被当场罚款50元。有网友打抱不平,认为这对母子是弱势群体,应从轻发落,执法“第一枪”射中妇孺,是不是“柿子拣软的捏”?

  首先必须指出,罚款有法可依。《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去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2月28日实施。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内进食,拒不改正者,可罚50元至200元。这属于地方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了错,违了法,理应受罚。想通了,才能心平气和,以免胸中怨气郁积,到头来重蹈覆辙,甚至报复社会。

  上海也有望通过立法明确地铁内禁食,我举双手赞成。你啃一口包子,她抓一把薯片,多种异味混杂在拥挤车厢,自己饱了口腹之欲,却害别人鼻子遭罪。此外,车内相对密闭,空气流通差,食物残渣容易变质,滋生细菌,还可能招来老鼠咬坏设备。

  坐地铁出行,车内停留最长不过个把小时,咱就不能忍忍吗?上班族早几分钟起床,或晚几分钟吃早饭,真有那么难吗?如果“禁食令”通过,你哪天不慎受罚,不妨先想想:我是不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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