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勋和容揆两个人逃走了,可苦了剩下的孩子。1878年,清朝任命了一个叫吴子登的官员成为新一任留学事务局监督。“留学事务局的大敌来了”,容闳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吴子登本是留学事务的反对派,历来把学生留洋看成离经叛道之举;过去又与曾国藩、丁日昌不和,对曾、丁二公所创的事业,存心破坏,不遗余力”。于是,新一波对留学事务局的攻击开始了。这一次,为留学事业挡风遮雨的曾国藩不在了,中美关系恶化了(19世纪末期的排华浪潮正渐渐涌现),留美幼童的某些举动又给朝廷里的人留下了不少把柄。最终,容闳和李鸿章扛不住了。1881年,总理衙门上奏,请“将出洋学生一律调回”,是日奉上谕“依议,钦此”。
十年前,这四个字开启了留学的大门,改变了120个孩子的命运。如今,同样的四个字再次改变了这些孩子和容闳的命运。
留美幼童的宿命
回国的那些人中,大多数被李鸿章分配到当时最需要他们的岗位——41个学生被分配到刚刚建立起来的现代海军;17人被分配到电报学堂,其中8人后来成为了中国各省电报局的骨干;7人被分配到开平矿务局的路矿学堂。
除了詹天佑之外,也有几个昔年幼童成就过一番事业。梁诚,安多佛菲利普斯中学( Phillips AndoverAcademy)这所堪称全美第一高中曾经的棒球明星,日后成为了中国的外交官。20世纪初,他一手促成了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用于选派更多留学生赴美的计划,接过容闳的接力棒成为新一代留学教父。内务府将皇室赐园——清华园拨给学务处,更名为“清华学堂”,用以选派留学生进行出国前的培训,这个清华学堂便是如今清华大学的前身。
有个叫李恩富( Yan Phou Lee)的学生也值得一提。回中国前他在耶鲁读了一年,1884年在传教士的帮助下回到美国完成了学业。他是继容闳之后又一个天才级的学生,隐隐有容闳当年的影子。大学二年级时,他就在第—学期的英文作文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之后他又在讲演、辩论等多种语言文字的比赛充分展示他超人的语言天赋。毕业后三年,他在美国出版了自己写的书《我在中国童年的故事》,很有可能是美国第一个亚裔作家:之后结婚生子。当他似乎可以过上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生活时,他却像容闳一样,走上了一条异常艰辛的道路——对抗排华浪潮。他在美国四处演讲.写下“Chinese Must Stay”等多篇至今被收录在美国历史教材中的著名文章,希望能改变在美国铺天盖地的排华浪潮。然而西部华工一盘散沙,美国社会也不待见李恩富。他只能四处漂泊,居住过无数城市,为无数报纸打过工,最终客死香港。
1884年,回国三年后,一个叫黄季良的昔年留美幼童从福州马尾的“扬武”号上给在上海的父亲写了一封信:“今法人犯顺,已入马江……望父亲大人勿以男为念,惟兵事究不可测,男既受朝廷豢养之恩,自当勉尽致身之义,犹记父亲与男之信,嘱以移孝作忠,能为忠臣即是孝子等语。男亦知以身报国不可游移胆畏,但念二十五年罔极之恩未报,于万一有令人呜咽不忍言者,男日来无刻不思亲,想亲思男愈切也。”字字泣血。—个月后,中法海战爆发,福建水师全军覆没。黄季良和他的三个同学(薛有福、杨兆楠、邝咏钟)阵亡于此役。东方人棒球队的照片上,前排右数第一人便是邝咏钟。这三个人,都是麻省理工的学生,均被提前召回国。这一年,本该是他们毕业的一年。同样,整整十年后,甲午海战爆发,又有三个昔年留美幼童阵亡。
冥冥中,似乎有个宿命在操纵着这些昔年留美幼童的人生。无论是耶鲁毕业,还是麻省理工的高材生,似乎终究难以逃脱悲剧的宿命。少数幸运者,如詹天佑、梁诚和唐绍仪(民国第一任总理),在民国中后期却也泯然众人,未能继续为中国放一异彩。
橘生淮南则为橘
橘生淮北而为枳
1881年7月23日,留美幼童启程回国之际,美国《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社论。这篇社论的最后几段,或许是对这代留美幼童命运的一个预言: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政府认为这些学生,他们花的是政府的钱,就应该只学习工程,数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对他们周围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要无动于衷。这种想法是非常荒唐可笑的。这些孩子已经学会了电报技术,而眼下中国政府还不准许在天朝圣国的土地上建设哪怕是一英里的电线。他们已经学会了铁路建设知识,而大清国刚刚拆除了国内唯一一条铁路线……
当年李鸿章和倭仁唇枪舌剑,举国上下却似乎没有人意识到西方的制度是因,而船坚炮利是果。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而为枳,只是把结果引到清朝这片体制环境全然不同的土壤上,终究无法枝繁叶茂。又想船坚炮利,又想不改变自身腐朽的制度,注定了晚清这场救亡图存的改革只能是镜花水月。
第一代留美学生开启了“开眼看世界”的大门,却只执果为因,囿于科学技术的细枝末节,未能得窥西方文化制度土壤如何催生富强之果的全貌。当然,即便是照搬了其制度,而不顾中国国情,也同样会是南橘北枳。其实,中国文化本自博大精深,权力制衡、科技发达、经济繁荣早见于唐宋时代。或许追本溯源,找到适合中国文化土壤的社会体制之根,才能结出繁荣富强之果。
摘自《社会观察》201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