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扬州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主要看家庭工资性收入。一些人月收入低,但拥有存款、房产、股票、保险等财产,却可以享受低保;有的甚至通过离婚、放弃财产等手段在骗取低保。扬州这一新规出台后,认定一个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既要看月收入,也要看人均财产。新规明确规定,拥有两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6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两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