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居民的维权运动
17世纪初,西班牙统治下的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印第安人自治区发展了自身的抵抗形式以对付外来的入侵。他们有社团的钱柜,允许他们设立起财政储备以完成其贡献和其他义务。他们学会以合法的所有权凭证来保卫自己的土地,并学会如何进行请愿和游说,这些都是在西班牙世界中谋求政治生存所必不可少的”。
20世纪中期之后,全球各地的民族解放运动和联合国的非殖民化努力,对于土著居民大范围组织起来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1966年,联合国通过《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1977年9月,联合国召开保护美洲印第安人的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38个联合国成员国代表。美洲地区15个国家的100多名印第安人代表在会议期间向世界报告了土著居民的悲惨境遇,以及他们遭遇的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
我们可以从一份美国1928年出版的调查报告了解到印第安人的境况:
印第安人人均年收入仅200美元,不及全国平均数的六分之一;教育与实际生活相脱节,不能适应印第安人的需要;食物单调,缺少水果、蔬菜和牛奶;医疗条件落后,疾病流行,特别是眼疾肆虐成灾;死亡率居高不下,婴儿死亡率达19.07%,而白人则为7.08%。
地球上的“第四世界”
1970年,加拿大土著民运动领袖曼纽尔当选为加拿大全国印第安兄弟会主席。在一次聚会上,坦桑尼亚驻渥太华高级委员会一等秘书姆布图·米兰多告诉曼纽尔,殖民地各民族的政治独立,那仅仅是第三世界,当土著各民族以他们自己的文化和传统为根据成为他们自己时,那就是第四世界了。这是曼纽尔第一次听到“第四世界”,姆布图的话让曼纽尔开始思考第四世界的概念。
曼纽尔1921年出生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东部的土著舒斯瓦普人某部落。他小时候在爷爷奶奶的抚养下长大,然后被政府送到寄宿学校,接受“白人”教育。年轻时,他为了养家糊口,经营过农场,也从事过伐木业。20世纪50年代,他开始在舒斯瓦普人社区和部落从事政治组织工作。他意识到,要想让印第安人消除贫困,重建文化,并获得政治经济权利,就要把印第安人组织起来。
1971年,曼纽尔前往新西兰参加“对毛利人发展项目的评估考察”。在那里,他发现毛利人就像印第安人一样,“世界上还有其他一些族民与加拿大印第安人有着同样类型的经历”。曼纽尔认为毛利人与印第安人可以互助,这种互助同样可以在社区里组织起来。他提出关于社区组织和国际合作的想法,并且得到了美国印第安人全国代表大会的主席梅尔·托纳斯凯特的支持。1971年,曼纽尔和托纳斯凯特签署协议,加拿大和美国之间的印第安人实现了技术交流,随后,曼纽尔又组织开展了多次洲际印第安人会议。
曼纽尔希望“表明北美洲的印第安文明并非陈列在博物馆中的遗物,而是在一些社区活生生地存在着,这种文化对于将来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印第安人的习俗也像其他文化一样,还会成长壮大,而且也有适应新事物的能力”。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20世纪70年代之后,全球性的土著居民运动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土著问题被纳入联合国的议题,一直持续至今。
1977年,土著居民第一次集体直接参加联合国的活动。那一年,在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的“万国宫”,举行了非政府组织美洲土著人民遭受歧视问题国际会议。《维护西半球土著国家和民族原则宣言》在会上被通过,宣称土著民应当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30年后,2007年的9月13日成为了世界土著人民值得铭记的日子。在这天召开的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上,以143票赞成、4票反对、1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主席维多利亚·托利-科布兹女士将《宣言》描绘为:“表达着我们及我们的祖先长期为之奋斗的最重要的权利的强烈宣言,这些权利就是:我们的自决权,我们对拥有及控制我们的土地、领土及资源的权利,我们的事先自由知情同意权利”。
1982年,联合国成立了土著居民工作组。从1982年至1994年,工作组一共召开了十二届会议,均涉及宣言草案问题。在1984年的会议上,经过与参会各国土著民的艰难商讨,大会达成了17项原则,构成了《宣言》的最初基础,拟制宣言的草案工作从1985年开始进行。经过数年的反复修订,在1993年召开的11届会议上完成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的制定。历时八年完成的草案的进一步修订工作,转交给1995年成立的宣言草案工作组继续进行。
从1995年到2004年,宣言草案工作组负责审议和修订草案稿本,再形成一个新的稿本。在宣言草案工作组的第一届会议上,土著核心小组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呼吁不加任何变动、修改或删节,立即通过小组委稿本,声称该稿本中已经列入土著民权利的最低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无变动立场”。但只有三个国家愿意无变动地接受小组委稿本。到了2004年,草案部分的45条文案,只有两条通过了宣言草案工作组的审议。
2004年宣言草案工作组举行了第十届工作会议,草案谈判仍在继续。大多数国家仍不愿接受该稿本中的最基本条款,土著代表们依旧坚持无变动原则,双方僵持不下。自宣言起草以来,已经过去近20年,草案迟迟未能通过,很多土著民已经快忘了这件事。为了扩大影响,在2004年底的第三周谈判时,有六名土著代表在日内瓦万国宫会场进行了四天的绝食活动,引起了国际舆论的注意。11月29日。一位墨西哥土著人代表六位绝食者将一份声明交给宣言草案工作组。
其中一位绝食的土著长者以击鼓咏歌的方式为草案祈祷:
我们不愿意让我们的权利被拿到联合国的这个过程中来谈判、做妥协或被削弱,这个过程由土著民发动,已经20多年。联合国自己说,人权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必须不受歧视地适用于所有人民。
绝食者收到了700多封来自世界各地的电子邮件,表示支持他们坚持的宣言草案。这些邮件也被传给与会各国代表。2005年,越来越多的国家似乎都同意不对宣言草案做大的改动,土著代表们也坚定地站在一起,捍卫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又经过两年的反复谈判,大多数国家达成共识。在2007年宣言通过时,只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四个国家投了反对票。
然而,在此后的三四年里,这四个国家都转变立场,支持这份宣言。2008年,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向“被偷窃的几代人”道歉;2009年,澳大利亚家庭、住房、社区服务及土著事务部部长珍妮·麦克林女士代表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一年后,澳大利亚的邻国新西兰在2010年4月也宣布支持《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到了2010年11月,由于加拿大本国土著居民的努力,加拿大正式宣布支持《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一个月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举行的各部落民族大会上宣布,美国将向《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提供支持。
至此,在联合国各成员国之中,再没有反对土著宣言的国家。当然,我们要承认,实现一个和而不同的世界是困难的,土著人民占全球人口约6%,围绕土著人民形成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而且历史长达数百年。土著人民的权利保障虽然初见成效,但完善的路途还很漫长。
摘自《看历史》201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