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民警轻微伤。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冀中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