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时,北京二中院,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其律师向立案庭法官提交了一纸民事诉讼状,诉状被告之一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周吉平,另一被告是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立案庭法官未提出过多异议,只询问了联合会方面此前是否做过类似的诉讼案件。联合会方面当即从电脑中调出此前成功的公益诉讼案例判书等作为参考材料提交。一个小时之内,北京二中院便正式接受了诉讼材料。
根据诉状,今年10月,联合会接到举报,反映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渗坑的违法行为。除停止排污之外,原告在诉讼中还请求被告中石油赔偿暂定为6075万元的费用,费用通过法院和原告监管的专项生态恢复基金专用于当地的环境修复。
法院是否正式立案,何时裁定是否受理,目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