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P2P网络非法集资
会上,央行通报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的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活动。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具体而言,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案例 2012年6月,缪某找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参照其他网络信贷平台的模式,花2万多元设计了包含“我要贷款”、“我要放款”等内容的网页,又在网上花5000余元租了一台服务器,并租用了如皋市某商城的一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2012年8月18日,“南通优易电子科技公司”旗下的网站“优易网”正式上线运营。此后,缪某在网站上公布了很多假“借款标”,声称借款人急需资金周转,并允诺18%到24%的年利率,网站还按照投资额给予年利率18%至28%不等的高额奖励。此后,缪某陆续将网站账户里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并亏损殆尽。2012年12月21日,缪某在网站发布公告,称网站将于当日11时至15时停电,随后便携带剩余的13万元逃之夭夭。2013年4月9日,缪某在海南被如皋警方抓获,现已查实其非法吸收资金总计人民币391万元。目前,如皋检察院正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缪某审查起诉。
高度警觉原始股骗局
证监会在通报近年来“原始股”骗局的案例时建议,投资者对“原始股”骗局保持高度警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始股”骗局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其主要包括违法发行股票、违法销售股票、诈骗等三种形式。“原始股”骗局在2004至2006年达到发案高峰。此后,经过6年多的大力打击, “原始股”骗局在全国的发生和蔓延得到有效控制,新发案件大幅减少,相关投诉举报数量逐年下降,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成效显著。不过,近一两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原始股”骗局的形式也逐步出现了新的变化。
● 案例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原始股”骗局转移至互联网,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C2C商务平台等进行公开宣传,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聚敛资金。此类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北京某文传公司利用淘宝网擅自发行股票一案。该公司负责人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并于2013年初先后两次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方式转让原始股,共涉及投资者150余人,累计融资近20万元。发现这一情况后,证监会立即叫停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截至4月底,该公司已将所获转让款全部退还投资者。据介绍,随着《国务院关于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一次走到聚光灯下,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的一段时间,很可能会有不法分子打着公司即将在三板挂牌的名义非法发行或转让股票,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