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官员还表示,对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局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停产整改期间保留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编号。
据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审查许可细则制定工作小组组长姜毓君介绍,此次新版细则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