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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之女发律师函称当事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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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1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遥文学奖”争议声中开评
路遥之女发律师函称当事人侵权
陶禹舟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 陶禹舟)“路遥文学奖”近日在一片争议声中开评,此前路遥之女路茗茗曾多次坚决反对设立该奖。记者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获悉,路茗茗9日通过律师向“路遥文学奖”的发起人高玉涛和高为华发送了律师函,称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路遥的姓名、肖像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并要求即刻停止“路遥文学奖”的设立及后续行为。

  律师函称:2013年初高玉涛、高为华拟设立“路遥文学奖”时,就遭到了包括路茗茗在内的路遥家人反对。路茗茗多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态:“不同意目前设立此奖项,也希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为这个活动捐款捐物。”但高玉涛、高为华既没有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也没有顾忌逝者家属的情感,在文学界一片批评声、质疑声之中执意设立“路遥文学奖”。

  路茗茗认为,对路遥的文学成就及其衍生的文化现象进行深入研究与设立“路遥文学奖”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淆。她不反对任何人以独立自有资金来研究路遥的文学,但是反对他人借用其父路遥的名义设立所谓奖项,诱使社会上喜爱路遥和喜爱其文学的人士来捐款捐物。

  律师函还称,路茗茗及其母亲均明确反对这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路遥姓名、肖像和设立“路遥文学奖”的行为。

  路茗茗的委托律师则表示: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来看,公民至死亡之时权利能力终止,但其人身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必然消灭,死者的姓名利益、肖像利益依然存在,并且与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而高玉涛等的行为不当攫取了路遥作为知名文学家的姓名利益和肖像利益,已给路遥家人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并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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