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探索模式,公共服务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其公共服务倾向于向私人部门购买。以英国为例,为解决社会福利开支日益扩大带来的财政赤字增长,消除政府包办公共服务产生的官僚作风、效率低下等弊端,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推行了包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内的政府改革运动,率先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强制实行非垄断化,为私营部门进入敞开大门。
第二类以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为代表,非营利组织在其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以德国为例,走的是温和路线。上世纪80年代末,恰逢遭受经济衰退以及东、西德合并加剧财政压力等问题,德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走上变革道路,主要是动员市场和第三部门参与政府性或区域性公共服务的生产,私人闲散资金、社会资本和慈善援助等成为弥补公共服务中公共财政支出不足的新渠道。
第三类以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