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丁某在铁路无锡站南广场自助售票处内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准备取款时,发现有张银行卡遗留在取款机内,并处于可取款状态,她一时贪念作祟,遂从被害人银行卡内提取了人民币6000元,并取走该卡。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系统最终锁定丁某并将其抓获。
法庭上,丁某对自己的贪小行为感到万分后悔,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和银行卡。法院综合丁某的认罪悔罪表现,鉴于其为初犯,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