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鱼车烟花无标志
近日,有读者反映:真北路上,一些卖助动车配件的商贩在自家摊位上“跨界”卖烟花。
昨天,记者在普陀区靠近云岭东路的真北路桥下看到,一段约百米长的马路边,有五六个兜售助动车后盖箱、头盔、护膝等用品的摊位。其中有两个黄鱼车摊位,一辆车一半装车用商品,另一半是鞭炮、烟花;另一辆车是黄鱼车上再叠放小三轮车,专门“供着”鞭炮礼花。摊主热情地推销称,比店里便宜多了——十二响的,店里卖35元,他卖25元。
离这里十多米的地方,还有一个用自行车作摊位卖爆竹的——车后座上架了一块木板,上面摆着几个烟花爆竹;马路边还有个塑料凳子,也摆着爆竹招徕顾客。
拿起爆竹仔细看,同黄鱼车摊位上的一样,这些爆竹都贴着浏阳花炮厂生产的标识,但都没有上海市消防局的安全识别码(条形码),价格虽便宜,安全性令人生疑。
专卖店圈占人行道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那些取得烟花销售许可证的经营商,异地经营、占道经营的也不少。
长宁区玉屏南路娄山关路的人行道上,有个烟花临时销售点。几根毛竹、几块塑料布一围,摆上桌子拉上横幅,就在马路上做生意了。人行道本来就不宽,再加上摊位前正好是行人过马路的斑马线,给路人带来诸多不便。记者观察到,这家烟花经营商是有销售许可证的,上面的经营地址是长宁数码通讯器材商店玉屏南路498弄1号。但实际上,这个门房间大小的商店卷帘门紧闭,却在离商店十多步路远的人行道上做起生意。
长宁区古北路遵义路上的人行道上,也有一个约7、8平方米大的烟花销售点。销售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是长宁区五星花店古北路555号,摊位却设在几十米外的古北路585号的古北公寓门口的人行道上。
有关部门应加强督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做到:在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读者呼吁,这种随意挪位、异地经营、圈占马路的现象,几乎是每年烟花销售的顽疾,有关部门应及时加强监督检查,使烟花销售依循规范的秩序。 本报记者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