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纸质“死亡证”的印制工作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从3月1日起,各地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签发旧版“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