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闲逛起意抢劫
小蒋和小郑均为17周岁,初中毕业后来沪打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012年6月24日晚10时许,两人在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辉路附近,看到前面有一名年轻女子独自行走,手中拿着一部手机,便临时起意抢劫。小蒋从女子身后用力夹住其两条手臂,欲抢其手机。女子挣扎着大喊“救命”。这时,小郑看到远处有一辆汽车驶过来,喊了一声“来车了”,两人仓皇逃跑。
小蒋和小郑没跑多远就停下来继续闲逛,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直到被巡逻民警抓获才知道闯下大祸。
未成年签考察协议
检察官经综合分析,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谓附条件,是指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规行为,考察期满后可以不起诉,相当于行为人没有犯罪前科记录。
在对两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时,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社工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四方签订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规定小蒋、小郑应当遵守考察帮教协议,如每周必须与社工进行一次面谈,每个月写一次思想小结等。小蒋、小郑及其法定代理人郑重在协议书上签字。
两种态度两样结果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2个多月后,社工反映,小蒋一直无故缺席约定的帮教活动,无法联系超过一个多月,严重违反帮教协议,即于2013年7月份终止帮教。检察官多次拨打小蒋及其父亲电话,均停机。后通过公安机关找到小蒋哥哥的电话,打通后对方听说是检察院来电,直接挂断电话,随后不再接听。其间,检察官多次通过公安机关查找小蒋及其家人下落,并多次到蒋暂住处寻找,均无果。根据规定,检察官提交检察委员会对小蒋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决定对其逮捕,交公安机关执行。
原来,小蒋与其父一直在青浦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以后,小蒋及家人认为没什么事了,觉得每周去跟社工面谈和每月做一次思想小结很麻烦,根本不把附条件不起诉当回事。直到其户籍地派出所联系上小蒋的家人,告知其已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后,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青浦区香花桥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法律不是儿戏,青浦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小蒋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与此同时,小郑在9个月考察期内严格遵守协议,甚至为帮助检察机关寻找小蒋,不惜请假导致丢掉工作。前不久,小郑的考察期结束,青浦区检察院对小郑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小郑目前已在一家电子公司就业。
本报记者 郭剑烽 实习生 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