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行使下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2)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公司将依照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审批和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