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胡某为奉贤一家具公司10名职工代理打讨薪官司。案子调解成功后,他却伪造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恋爱和个人挥霍。
2012年3月6日,奉贤区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某不服,于2013年11月5日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奉贤区检察院受理后,查看了全案卷宗材料,并于12月23日当面听取了胡某陈述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对全案进行了复查,认为原判决对此案的量刑并无不当,对胡某申诉案做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胡某在网上看到了这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后表示:“我现在看到了检察院公布的法律文书,不支持监督理由写得一清二楚。”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今年伊始,上海市检察院指定奉贤区检察院等5家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作出的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
据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该院最近集中出台了《办案进程信息公开查询办法》《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查询办法》等一系列检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廉敬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