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4757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这比2013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提高了2250元,2013年度为22507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拥有金融财产(比如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限额为41262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这比2013年该项标准提高了3751元。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与去年相同——3人以下(含)户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20平方米为上限。
符合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在申请公共保障住房、政府补助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 (魏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