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术委员会
《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复旦“学术为魂”的原则。如第8条明确,“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第17条中提出“大学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第43条指明,学生在学术活动方面负有同等义务。特别重要的第11条,提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其职责包括“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学校重大学术规划,参与制订其他重大发展规划”、“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等,而“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
参与制订《复旦章程》的复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熊庆年解读第11条《意见稿》时介绍,“比如学校要设置新的专业、成立新的研究机构,需先交由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长才能整合校内资源实施。如果学术委员会否决,校长就不能实施。”
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被限制权力
此前,复旦校长杨玉良就曾表示,复旦正在制定的《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杨玉良表示:“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在杨玉良看来,大学权力应属于一个群体,偏重于学术,“如果有教授跟我讲某某学科很重要,我作为校长就大笔一挥批复500万元,这是很危险的,大学的‘宪章’就是大学的法律。作为一个管理者,把所有重要的权力揽到自己手里,会让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应该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复旦党委书记朱之文在阐释了大学治理和决策的《复旦大学章程》时,也表示:“学术领域的事务要交给各类学术组织去审议、评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各类群团组织的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各类咨询机构的意见;学校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举措,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加强与各党派各团体各组织的协商,着力构建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
学校校园是公共设施适当向社会开放
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加紧制订大学章程,从去年底起,已经有一批重点高校公布了自己的章程,其中,以“大学内部治理”“去行政化”改革引人关注。
此次复旦出台的《意见稿》中,对大学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思考了大学对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及相互关系。如在服务国家方面,《意见稿》一方面针对如何服务国内建设提出,“学校主动拓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回应社会需求”,要求学校“促进地方和社区成为充满活力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另一方面就服务国家国际化发展,提出“致力于在全球视野下传播和发展中国文化”。
此外,服务社会方面,《意见稿》要求,“学校校园是公共设施,在保障学术活动和师生生活秩序的基础上,适当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