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梁在调查组全体会议上指出了引发事故的相关因素:
■ 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杨栋梁同时指出,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杨栋梁要求,事故调查组要依法依规加快事故调查,严厉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公布调查报告,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