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船票用英文也要用中文
邮轮经济是本市旅游视野发展的机遇和优势,预计到2015年,本市出入境邮轮将达300艘次,邮轮旅客100万人次。
上海港日益吸引豪华邮轮集中运营,邮轮经济的经营规范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一部分游客拿不到船票,或者虽然拿到船票,但船票背面只有英文条款,游客难以读懂;同时,邮轮公司为自己设定了过多的免责条款。尴尬的是,我国目前尚缺乏邮轮旅游的法律规范。
要保障邮轮游客的知情权,修正案草案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使用中文文本的合同、船票和服务说明;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民事责任与义务、免责事项、法律救助渠道。
同时,邮轮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延误或不能靠港,邮轮公司、旅行社和码头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游客则应理性维权,解决纠纷,不得干扰其他旅游者的活动,不得损害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
网络旅游先领证再经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携程”、“驴妈妈”为代表的网络旅游经营者迅速崛起。较之传统门店,网络为旅游者带来更便捷的消费体验,但也让网络欺诈、非法经营旅行社与日俱增。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那么,旅游者又如何辨明许可证信息的虚实?修正案草案还明确,网站应当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网认证。
此外,网络旅游经营的方式还表现为:通过网络经营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向代订”服务。那么,谁有资格成为此类服务的提供商?修正案草案给出的答案是: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经营者,而不是任何人。
农家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近年来,全国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出现了市场准入条件模糊和监管缺位的问题。
农家乐餐饮应当取得餐饮许可证,这已在立法调研中被“多数认可”的。但住宿问题却没有这么“单纯”,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表示,绝大多数农家乐难以达到旅馆的审批要求,如果执行旅馆业的准入和审批制度,无异于全面限制农家乐的发展。
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对以家庭为单位的旅游经营者持鼓励和扶持态度,对这种“小作坊”经营模式与大规模商业化经营模式加以区别对待。《台湾民宿管理办法》、《法国旅游法典》均规定家庭旅馆需要先取得许可,但是对不同经营规模家庭旅馆的准入、管理方式不同;客房数、经营面积超过一定标准,准入条件、管理要求也随之走高。
为此,修正案草案给出的立法思路是:从事餐饮、住宿等农家旅游经营,应当符合区县编制的农家旅游专项规划。同时,立法授权市政府对农民个人或专业合作社利用农民自有宅基地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制度,另行由政府规章明确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但若“农家乐”的客房数、经营面积超过了规定标准,则仍执行国家和本市旅馆业管理制度。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