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八旬高龄的吴老伯与小儿子一家三口在市区的一套不到50平米的老公房内居住了20多年。由于居住条件局促,加上生活琐事,吴老伯经常与小儿子一家发生摩擦。双方的矛盾虽经居委多次协调,但总无起色。一次,小儿子因琐事与吴老伯发生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气得说不出话的吴老伯无奈离开了居住多年的房子,借住到了附近的一家浴室。
为解决居住问题,老人联系了在外地定居的丧偶大儿媳,一起向虹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将系争房屋分割。
了解
桑静华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房系吴老伯、大儿媳、小儿子3人按份共有,其中吴老伯占2/3,大儿媳占1/6,小儿子占1/6,但该房一直由吴老伯和小儿子一家居住。
庭审中,吴老伯表示,与小儿子一家关系已是水火不容,因此要求将房屋出售取得房款后,按各自比例分割卖房款。大儿媳也表示自己定居外地,也主张只要属于自己份额的卖房款。小儿子则表示,现自己已离婚。由于自己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卖掉房子将造成自己生活上极大的不便。
协调
桑法官开展了协调工作。桑法官告诉小儿子,房屋的产权是3人所有,吴老伯、大儿媳、小儿子均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虽然小儿子已经离婚,无他处房产,但老伯自离开家后也无处落脚。因此希望小儿子能顾及父子多年的情分,以及老伯八旬高龄租住浴室两年的不易,退一步海阔天空。
同时,桑法官又告诉大儿媳,小叔子是残疾人又遇离婚,生活也有许多不易,析产时要多考虑他的难处。经几次工作,三方的心理都开始趋向平和。小儿子同意父亲分割房屋的诉请,但要求由他出资50万元来购买父亲和大嫂的产权份额,房屋则归属至他的名下。但吴老伯和大儿媳两人均表示房屋现价110万元,小儿子仅出资50万元明显对两人不利。
析产
最终小儿子同意出资55万元,但条件是房屋过户至他的名下。经过桑法官不懈工作,吴老伯、大儿媳最终同意了小儿子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儿子给付吴老伯44万元、大儿媳11万元,分别购买两人在房屋中的产权份额;房屋归小儿子所有。
吴老伯用拿到的44万元钱款,在郊区购置了一间小房,得以安享晚年。
通讯员 余甬帆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