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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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信那个邪
邓伟志
  邓伟志

  看了山东招远凶杀案审判的录像,触目惊心。两名杀人犯是父女,29岁的女儿自称大神,父亲自称二神,二神要听大神的。他俩在麦当劳以“信了她这个教就会健康、不死”,要一女性信她,向一女性索要电话号码,对方不告诉。大神就说:“她是魔鬼,打死她!”二神立即拳打脚踢,当场把那女性打死。审判时,问大神:“为什么要打她?”回答是:“因为她是魔鬼。”问二神:“为什么要打她?”回答是:“我就要打死她,因为女儿说她是魔鬼,打死她。”更可悲的是,被害人家属怕杀人犯报复,不敢再提索赔。可见邪教的魔力到了何等地步!

  邪了!明明是人却要自诩为神。像吗?如果真是神,何必要开口问对方的电话号码!一算不就得了。如果真是神,何必要动手去打,用手指从百步之外一点,对方不就呜呼哀哉了!如果信了你的邪教就可以“不死”,请问:你那一号神、二号神在判了死刑以后一定是刀枪不入,可能吗?假如执行的注射死,那对你这神来讲,更是等于注射的葡萄糖,可能吗?

  还是《国际歌》讲得对,“没有神仙皇帝”。科学是邪教的掘墓人。科学认为,生物有生必有死。谁有巨型生物恐龙厉害?可恐龙恰恰是因其厉害,在气候变冷时人家能吃饱,它吃不饱,早早地灭绝了。

  我还从录像上看见,招远的大神见麦当劳服务员报警时,对服务员说:“你不知道我们是什么人,不要管!”这不恰恰露出了马脚:你这什么“神”,原本不是神,也是“什么人”。你是什么人?你是罪人!

  世上没有“超人”,我们不信邪!我们的责任只会是祛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神不能搞乱法,钱不能搞乱法,权不能搞乱法,亲情也不能搞乱法。法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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