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市中心停车难,有关方面各显神通,开设了各类面向社会的公共“停车场”。有占路占道设置的,有在小区开设的,还有占用绿地、公共走道等开辟的。这些占用公共资源而设立的“停车场”形式多样、管理多头、收费五花八门,设置、运营、监管等情况均未向社会公开,可谓一笔糊涂账。长此以往,容易引起各种社会法律问题,值得有关方面关注。
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实现有效监管。据了解,目前这些公共“停车场”设置未有举行过听证会,“停车场”一般采用占道圈地而建,未有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公众不了解“停车场”运行情况,管理“停车场”的公司也未能实现公开招投标,虽然收费是明码标价,但其去向公众是不知晓的。公共“停车场”留下的这些不明不白,不禁让人们留有疑问。
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规范化、法制化。为解决“停车难”,有关方面出此下策实属无奈,本意也不坏。问题是占用公共资源对社会要有交待,使用情况对公众也要讲清楚“为何使用、怎样使用”,以便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寻租等现象。现在这些占道圈地而建的公共“停车场”出现了使用年限、运行团队管理期限不清、管理权属模糊、执法难以问责、管理缺位、社会矛盾不断、措施不力等问题。笔者曾看到,在“停车场”有一台破旧的机动小车至少停了大半年而无人问津,有的停车者利用时间差逃避缴费,有的停车者借停车之名行设摊之实,停车场的环境卫生也令人堪忧。因为缺少法规依据,对这些现象有关方面无从执法。
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本来是一条宽敞的马路,因为占道建立“停车场”,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况且未必是其所用,难免产生利益冲突。如遇突发事件,火警、救护、救灾等通行也存在一定隐患,有关方面要有应急预案,防止出现情况时难以疏散。公共资源使用目的是使其回归社会,造福于民,让民满意。因此,必须在法治前提下,符合利益最大化、效率最高化的精神,让社会明白这部分利益情况也是主管方面的责任所系。对现有的这些“停车场”不能继续采取临时措施,留下糊涂账,必须纳入统一规划制度保障之中,千万不能让规划不清、法治不到、管理模糊的停车场成为临时的永久户。建设好“停车场”的制度环境,使其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主管部门刻不容缓的责任。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