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的制定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经梳理发现,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文存在照抄照转上位法或者上级机关文件、同一单位相近事项分散发文、制定文件时调研不充分而加发“补丁文件”、滞后文件未能及时清理等问题。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带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压缩和清理工作,该归并的归并、该废除的废除、该完善的完善。要改变依据文件管理的传统工作路径依赖,明确不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立项等有效制度;要健全清理制度,将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及时予以清理。不仅要大力压缩文件,还要继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尤其要严格控制全市性大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