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明显无管辖权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再申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严正立场。但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在多种场合声称国际海洋法庭已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组成。一些人士不明真相,对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做法表示疑惑。还有人别有用心,片面或歪曲解读有关国际法规则,藉此指责或影射中国不遵守国际法,妄称中国为国际规则的“挑战者”。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表示,中国政府正是基于以上情况,从法律上阐明中国认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阐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以匡正视听。
他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是十分明显的,立场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是从菲方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来分析。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本质上是领土主权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范畴。《公约》框架下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仅限于处理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无权处理《公约》以外的事项。
二是从中菲之间已达成的协议来分析。中菲通过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文件,已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达成共识,排除了其他方式。这是双方之间的国际法义务。菲律宾单方面就有关争端提起仲裁,违反了两国之间的协议,违反了国际法。
三是从《公约》本身的争端解决条款来分析。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在某些方面可能被认为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但它也是中菲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中方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国家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优先的方式是当事国直接谈判,而非仲裁。徐宏指出,根据国际法,选择何种方式解决争端是各当事国的主权权利。国际仲裁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且这种方式必须遵循“国家同意”原则,以当事各国的同意为基础。在一个双边争议中,如果一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另一方不得强行提起仲裁。
仲裁庭需要对事实与法律进行调查,因此要求中方于今年12月15日前提交辩诉状。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金永明指出,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因此采用立场文件这种政策声明方式以求国际社会的理解。立场文件阐明了仲裁庭对于仲裁案没有管辖权,而不就仲裁事项所涉实体问题作出回应。这一点在立场文件的引言部分作了清楚的说明。金永明认为,中国政府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
尽管有国外媒体在报道中国外交部的这一立场文件时再度给中国贴上“强硬”的标签,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许利平认为,菲律宾提出国际仲裁破坏了中菲两国签署的双边政治协议,是无意解决争端的举动。而中国的做法无所谓强硬或软弱。
敦促菲律宾回谈判正轨
徐宏说,这份立场文件向国际社会传递一种信息:有关国家要妥善解决在南海的争端,强加于人行不通,磋商谈判是正道。
他指出,中国已通过谈判与绝大多数陆地邻国彻底解决了边界问题,也与越南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事实证明,存在分歧不可怕,问题复杂也不可怕,只要相关国家秉持善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磋商和谈判,就可增进互信、积累共识,逐步妥善解决领土争端和海域划界问题。处理南海问题理应如此。中国敦促菲律宾尽快回到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也愿与有关各国一道,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妥处分歧,加强合作追求共赢,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齐旭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