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电缆集团研发、制造全球第一根中高压防火电缆
北京奥运场馆、上海世博场馆、中央电视塔、上海中心、上海地铁、首都机场留下高桥电缆的产品
上海高桥电缆远销东亚南亚、中东、非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高桥电缆拥有100多个注册商标
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是集设计、制造、售后为一体的专业建筑物整体防火方案解决商。其中,阻燃耐火电缆技术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国际先进水平,该技术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建项目、城市综合体、摩天大楼、地铁、隧道、机场等大型建筑体。公司现有各项专利48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15项,另有100多个注册商标,12项成果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涵盖电缆生产的全部工艺流程,被列入上海科技研发中心。
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拥有三根全球第一的电缆:超A阻燃耐火电缆、中高压防火电缆、分支耐火阻燃电缆。2008年,上海电缆行业协会组织国内权威专家鉴定:高桥电缆隔离型中高压防火电缆系列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突破了中高压电缆不能防火的技术瓶颈;隔离型(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产品的出现,结束了100多年氧化镁电缆无可取代的历史。隔氧层超A类阻燃电缆系列产品,攻克了阻燃电缆的选型计算难题。
自2008年开始,上海高桥电缆集团在建筑电气学会及情报网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70多个城市召开设计院、建委及消防部门的技术研讨会,推广BTLY、NG-A系列防火电缆,并同步设立营销网点,布局全国市场,逐步建立起防火电缆领域的领航者地位。近年来成为《电缆与光缆燃烧性能分级》、《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并将产品技术标准写进了地铁、轨道交通、消防等行业标准。
《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到:随着人们对安全、环保的重视,人们对电缆在火焰下的安全性更为注重,耐火电缆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能。
随着中国城镇化大力发展,出于对建筑防火及人生命安全的保障,预计未来的5年内防火电缆市场将成复合增长比率上升,加上国家对标准的提升,为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未来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为一家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专业防火特种电缆生产商,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竞争力,上海高桥电缆集团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走出一条独特之路。上海高桥电缆集团对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向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并作为上海高桥电缆集团唯一的型号向专业市场进行推广。以隔离型(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为例,该产品具有多项国家专利,NG-A、BTLY为上海高桥电缆集团自主设定的型号。为保护NG-A、BTLY隔离型(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来之不易的商品信誉,公司分别在2010年12月14日、2011年7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NG-A和BTLY商标,并于2011年12月28日和2012年9月7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NG-A、BTLY隔离型(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于2009年研发成功后,当年就被送往英国伦敦,接受全世界最权威防火电缆检测机构英国BSI实验室BS6387C、W、Z的检测,并一举通过,成为中国目前唯一通过该机构检测的防火电缆产品,引起了行业轰动。该系列电缆产品向市场推广后,因其超强的耐火性能和简洁设计等特点,获得市场的一致认可和赞誉,被广泛应用于机场、地铁、会展中心、电网中心以及各地地标性建筑大厦。
树大招风,防火电缆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可避免地使NG-A、BTLY隔离型(柔性)矿物质绝缘电缆引来了个别不良厂家的觊觎。通过借助NG-A、BTLY已经建立起来的良好商誉,数十家电缆厂商未经高桥电缆的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NG-A或BTLY注册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使购买者或使用者不能正确区分商品来源。更重要的是,不良电缆厂商所生产的NG-A、BTLY电缆产品远达不到高桥电缆所生产的NG-A、BTLY电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这些不达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损害到高桥电缆此前苦心经营NG-A、BTLY系列电缆产品所建立起来的良好商誉。
将专有技术项下的产品型号进行商标注册符合国际国家惯例,NG-A、BTLY所指向的隔离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换句话说,这种电缆的型号命名到目前为止是完全放开的,即国家和行业并没有对其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更多的是一种监督,每个企业对自身生产的新型防火电缆均能自主决定其型号命名,但必须经过备案和相应的检测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由此可知,在防火电缆产品层面上,授予单个企业单个产品NG-A、BTLY的商标专用权,并不会阻碍整个电缆行业的发展,反而能鼓励电缆厂商进行科技创新。因此,不良电缆厂商以产品型号命名没有选择权为由而擅自使用NG-A、BTLY注册商标,没有商标法上的正当性。从上海市高桥电缆厂申请NG-A和BTLY注册商标的时间上来看,行业市场上仅有上海市高桥电缆厂一家生产和销售以NG-A和BTLY型号命名的防火电缆,其他各家电缆厂商既未研发也未生产NG-A和BTLY隔离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因此,当年高桥电缆申请商标NG-A和BTLY时,国家商标局并未以NG-A和BTLY为通用型号为由驳回高桥电缆的商标申请,反而授予了NG-A和BTLY注册商标专用权。
高桥电缆积极维护NG-A和BTLY商标专用权
然而,个别不良电缆厂商将NG-A或者BTLY注册商标当作自身产品的型号使用,以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高桥电缆为保护多年苦心经营得来的良好商誉,同时引导购买者或使用者正确区分NG-A或BTLY防火电缆产品的来源。日前,上海高桥电缆集团对某厂商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NG-A和BTLY都是高桥电缆自身研发成功后,根据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型号命名,就这一类特殊的防火电缆产品,国家对其型号命名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通用型号。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没有明确将特定产品的注册商标被其他厂家作为其产品型号使用列为某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商标法在2013年修订后,在第五十八条将“以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归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改变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其纳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其他行为之一的规定。同时,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保留了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商标法进行调整和保护。NG-A和BTLY虽为一种防火电缆的型号,但该电缆产品型号的命名与特定电缆产品的名称,即隔离型(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不是一对多的关系。此时,NG-A和BTLY这些型号命名所起的作用与商标所起的作用一样,是直接区分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即型号对商品品质、质量、性能的反映在购买者或使用者看来,是一种直接的反映。这与企业字号反映商品品质、质量、性能的反映途径完全不同,后者是一种间接的反映。因此,在NG-A和BTLY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不良电缆厂商未经高桥电缆的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电缆产品上使用NG-A或者BTLY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赵康 娄汝超/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