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人民享受了“APEC蓝”之后,有不少人讨论单双号限行是否会常态化。无论北京市领导透露“将论证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常态化的意见”,还是北京市环保局报告称“单双号限行对APEC蓝的贡献率最大”,都被舆论视为某种“危险”信号——但百姓似乎只能被动接受政策调整。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有一则新闻驱散了人们心头的无力感——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多名人大常委认为草案第45条应当删除,理由是该条款授权地方政府可限制机动车通行,可能会成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委员们认为,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我国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但一些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民意,致使人民群众有时只能成为被动的政策执行者,包括限行、限购、限贷、摇号等在内的不少公共政策,在社会上都存在较大争议,但最终往往都能在决策层面获得通过,有些还从地方政策变成了全国政策。
正因如此,有人大常委在单双号限行是否该常态化的问题上,理直气壮地为民“代言”,并提出具体的修法意见,确实值得点赞。从舆论反馈看,无论媒体还是网友,对这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的行为都赞赏有加。这是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对选民负责的表现,也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
代议制民主的精髓在于,普通民众即使不能直接参与公共决策,也能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发声、争取权益,影响最终的政策走向。在以往,有一些地方制定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从公布之初就备受争议,在执行过程中也遭遇巨大阻力,就与一些人大代表未能认真履职以及公众被当作“软柿子”有关。
事实上,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人大常委们“限行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单双号限行并不能解决雾霾问题”等意见,都是在重申常识。但这种行为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彰显了现代公共治理的一条基本原则——应当妥善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如果政府的权力太大,私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时,有人大常委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权限划分,明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比反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意义更深远。它实质上是在强调,政府决策和立法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增进人民福祉,因此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程序,防范政府部门决策时过于“任性”。
如果人大常委们关于单双号限行、立法原则的建议最终被采纳,有关部门或许应该进一步顺应民意,对全国各地的公共决策进行排查,有不合法就及时纠偏。